11月16日,是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负责人魏某被司法拘留的第3天,他对自己擅自转移法院查封物品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并深感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一时冲动犯下大错,不仅自己被拘留15日,公司也被罚款10万元。
今年9月30日,应申请人申请,成都市高新区法院对宜宾赛伦格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进行诉前保全,将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成都分公司汽车展厅内待销售的一辆房车和另一辆轿车就地查封并不得买卖、抵押、过户及转移停放地点,因该公司展厅内无工作人员,为保障被查封物品的安全, 法院将其展场一并查封,并委托申请人对被查封物品及场地进行监管。11月5日晚,申请人向高新区法院报告,称停放在展厅内的房车已被被申请人开走。
原来,在11月5日晚上8点左右,魏某指挥员工李某和拖车司机打开展厅大门,将被法院查封的房车连夜开出并拖走。为防止被申请人再次转移财产,法院干警将另一辆被查封轿车扣押回法院妥善保管,并通知魏某到法院接受处理。
11月13日,魏某到法院主动承认错误,供述了自己擅自转移法院查封物品的违法行为,并写下悔过书。高新区法院执行干警向魏某说明其行为的严重后果并对其进行了普法教育,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和法律的严肃性,法院决定对魏某司法拘留15日,并对该公司罚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