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网站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首次点明“积极发展客栈民宿、短租公寓、长租公寓等细分业态”,将在多维度给予政策支持。作为全省游客“过夜人气城市”冠军的泉州,民宿业方兴未艾,且独具特色。国务院此次《意见》对长期受“黑户”困扰的民宿业者而言,显然是个好消息。给民宿业“名分”,让他们“有证可依”,显然是大势所趋,大众所盼。
其实,农家乐也好,民宿、乡村酒店也罢,无论名字如何变换,对于旅游住宿者来说,真正关注的还是住宿条件的卫生、舒适和安全。所以,相对“名分”而言,民宿更需要的是根据实际,确立系统的标准。
由于民宿多系以村落民居或老石头房进行改造而成,房屋结构、装修等方面的特殊性导致民宿普遍无法达到消防、旅馆经营等国家准入标准。而且,多数民宿都是在景区、老街等地方,一旦发生险情,后果往往会十分严重。例如丽江一古镇,就因此毁于一场大火。
然而,近年来民宿的蓬勃发展,证明了其巨大的市场需求。如果以“无法达到国家标准”而因噎废食,扼杀民宿业,显然不是明智之举。因此,多数民宿陷入了尴尬的境地。一方面是市场的认可,一方面是法规的否定。监管者也往往陷入两难,于是通常只能“睁只眼闭只眼”,盼望“千万别出事”。缺乏有效的管理,民宿行业势必不能得到长足的发展,更是隐患重重。
凡事从实际出发,这是颠扑不破的真理。具体到民宿业的管理上,也应如此。既然现有的相关标准,无法套用在民宿身上,那为什么不根据民宿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执行有针对性的一套行业标准呢?明确民宿行业标准,加快出台管理办法,是当务之急。政府相关部门应明确现有的各类旅馆业管理办法(包括治安管理、卫生管理、消防管理)和准入许可程序是否适用于民宿业。如不适用,应加紧研究民宿行业标准,加快制定、出台民宿业管理的细则。
划清管理责任,使监管不留盲点。政府应明确旅馆、消防各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及时跟进监管,促进现有民宿在治安、消防等方面达标。应制定民宿管理法规,把民宿业纳入法制轨道。加快立法,对民宿的性质、规模、标准、特点等进行界定。重点明确民宿经营资格、开业条件、管理机构、服务内容等。特别是在规模控制上要确立标准,突出“小而精、小而土、小而特”的特点,以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酒店、旅馆。唯有如此,为民宿业经营在合法性上提供保障体系,落实国务院《指导意见》,才能真正夯实民宿业良性持续发展的基础。